1)第四十八章 端倪_饮梦如酒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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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几年前,胡山福利院还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那时候经济还不发达,这个三线小城市里也只有那么一家合法的福利院,所以即使它乱得像一团解不开的毛线,仍然能够大摇大摆地接收各地送过去的孤儿。当时的院长叫秦志忠——也就是现在监狱里蹲着的那个,是那个年代少见的一种混蛋。

  九十年代末,人们不算富足。在那个一个家庭的月收入不过一千的年代,秦志忠已经靠着福利院这颗摇钱树赚了个盆满钵满。在外人看来,他只是一个严肃而不爱笑的院长,也从来没有院里的小朋友或者那个工作人员反映过他品行不端,事实上他看起来确乎是一个普通的、千篇一律的中年男人,如果不是被一个被领养走的小姑娘检举的话。

  克扣餐饭,贪污拨款,甚至是当时刚富起来那一代人对福利院的捐款也是一半一半地抽成。小朋友们跟他并不亲近,也根本不了解他们原本应该获得什么,只当自己每天能吃到红薯和洋芋已是莫大的幸福,偶尔有叔叔来福利院做客时,就可以吃到肉和鸡蛋,这更是院长的恩赐。工人们无法接触福利院的管理制度,对于福利院应该享有的配置和他们应得多少工资更是无从知晓,整个福利院的财政和内务被秦志忠一手揽下。

  就这样过了很多年,直到一个从福利院领养了孩子的记者写了一篇报道,便在通讯还不发达的二十一世纪初掀起了波澜。

  “由于本案涉及金额较大,案件移交至省人民法院审理。经过法院判决,4月8日审判结果下达,犯罪嫌疑人秦志忠获有期徒刑十五年,立即执行。本次案件影响恶劣……”

  我看着电脑上因为时隔多年而显得模糊的报纸扫描版,艰难地辨认着报纸上的蝇头小字。报道记者那里印着的名字几乎糊成一团,我费劲地辨认了半天,勉强认出是“姚丽桦”三个字。紧接着,我在搜索栏里输入了“姚丽桦”三个字,跳出来很多条信息,但是很明显,都不是我需要的。直到翻到了第十页,一张全家福抓住了我的视线。那是一张在再普通不过的全家福,大约所有人小时候都拍过的“花好月圆”的主题背景,假得不能再明显的道具枫树,以及照片上标准的“一家三口”的姿势,照片的右下角一个小括弧,里面一排小字写着“本报记者姚丽桦和她的家人”。本来这张照片没什么,关键就在于姚丽桦抱着的那个十二三岁的孩子,我几乎一眼就看出来了,那是小时候的汪茗。

  好,也就是说这个叫姚丽桦的女人就是汪茗那个当记者的母亲。那么……

  “我妈是个记者,专门跑社会新闻的记者……福利院的事情爆出来之后她就一直在跟踪报道……”

  “举报的就是个孩子……那孩子后来被人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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