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6章 女性犯罪的类型与心理特点_女性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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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女性犯罪类型中主要是财产型犯罪、暴力犯罪和性犯罪。

  关于女性犯罪问题,比利时统计学家阿道夫·凯特勒应用统计学方法研究的结论是,男性犯罪比女性犯罪多四倍多,女性易犯罪的时间为35岁左右。在女性犯罪中,青少年女性性犯罪占居多数,犯罪高峰年龄为18至25岁。但是在凶杀案中,女性犯罪的高峰年龄在25至40岁之间,已婚妇女占绝大多数。随着社会变革等因素的影响,女性犯罪的总趋势还会继续上升,并且犯罪类型、作案手段、犯罪高峰年龄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不同的特点。

  一、财产犯罪

  (一)财产犯罪类型

  女性财产犯罪的常见类型主要有盗窃、贪污受贿、诈骗、挪用公款等,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犯罪类型。统计资料显示,女性侵犯财产一般占全部女性犯罪的45%~55%,长期高居各类女性犯罪类型的首位,女性为贪图钱财而进行盗窃、贪污、诈骗、拐卖人口等犯罪活动。近些年来,女性犯罪中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类型的发案数量亦明显增多,且涉及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二)财产犯罪的心理特点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财产犯罪女性都有着共同的心理特征。首先,物欲膨胀。由于自身金钱和物质的匮乏以及贪婪的心理,当外界有了金钱和物质诱因以及良好的作案环境,她们便一脚踏上犯罪的路途。其次,欲求不满。“欲”是人的心理活动赖以进行和发展的主观因素,某些女性在“欲求不满”时,可以做出某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同时,某些意志薄弱或者是心理异常的女性在“欲求不满”的情况下,会进行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从而陷入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第三,她们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行为缺乏理性认识,容易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第四,许多女性进行财产犯罪如盗窃或诈骗时带有强烈的侥幸心理。在第一次作案时她们抱着“仅此一次”的态度,胆战心惊但是轻易得手,这使得她们一发而不可收,屡屡作案,从此不能自拔。

  近年来,女性职务犯罪剧增,我们不得不关注女性职务犯罪。女性职务犯罪的增多,正是由于女性更多地参与了社会活动的结果。由于女性的社会地位提高,才可能有女性的职务犯罪,她们的犯罪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在经济管理上存在漏洞,这给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制造了可乘之机。女性正是因为其处于财务和经济管理位置上,利用这一可乘之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越来越常见的女出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等。值得关注的是,女性在职务犯罪中,除了热衷于追求物质利益、贪图享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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