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202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33)_心理罪(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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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让网民们决定任川的生死。以彼之道还治彼身。完美的仪式。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之光”在设置好炸弹后,并无隐藏罪行的想法。相反,他在向全体网民公开整个杀人过程的同时,实际上也向警方告知了被害人的所在地。他这么做,一来有足够的把握确信警方无法及时拆除炸弹,二来也希望警方眼睁睁地看着费尽心思去保护的被害人灰飞烟灭。

  至此,警方的保护行动彻底失败。不仅“城市之光”仍然逍遥法外,任川也在万众瞩目的情况下被炸成碎片。

  按照分局长的话来讲,11月29日,是C市警方的耻辱日。

  然而,比耻辱更强烈的感受,是深深的无奈。

  调查结果显示,“城市之光”发布了作案日期之后,11月29日竟然成了网民们日夜期盼的日子,相约观看无良法官惨死的人比比皆是,简直比世界杯决赛还要引人关注。案发当天,有几十万人上网守候关于“城市之光”的杀人进展。不少人甚至在电脑前等候了整整一天,一遍遍刷新着网络页面。从网络评论来看,绝大多数人都抱着一种看热闹、幸灾乐祸,甚至是赞叹的心态。“城市之光”的杀人视频直播公布到网上之后,C市的网络流量瞬间达到顶峰。有些得到消息的网民甚至等不及回家观看,纷纷跑到附近的网吧。

  更让这些网民感到兴奋莫名的是,自己居然就是掌握生杀大权的裁判官。于是,那些生活得小心翼翼,处处受制于人的人们躲在各自的ID后面,生平第一次痛痛快快地发泄对生活的不满与愤怒。

  一次点击,一次投票,就把任川脖子上的绞索扣紧一分。

  也许,他们杀死的并不是任川,而是处事不公的领导、百般刁难的客户、步步高升的同事,抑或刚刚给自己贴了罚单的交警。

  每个人都有对之切齿痛恨的一个人,然而,他们只能选择隐忍在心。因为让一个人去决定另一个人的生死,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但是,当他们身处在一个癫狂的群体的时候,这件事就变得容易得多。你已经不再是你,而是这个集体的一分子。这就意味着,你不必为你的行为负责。此时,你即全民,全民即你。

  那么,我为什么不可以把这个全身缠满炸药的人想象成那个我恨不得除之而后快的人,然后,偷偷地轻点鼠标呢?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个号称有着几千年文明的国家,变得充满戾气。人人是绝望的,人人是愤怒的,人人是警惕的,人人都宛若一枚行走的炸弹,随时准备毁灭自己,殃及他人。

  “城市之光”给他们体内不断膨胀的戾气提供了一个出口。来吧,杀掉那个令你痛恨的人,不必负责,不必歉疚。他堕入地狱后,你大可以洗洗睡了,第二天一大早,你还是那个衣冠楚楚的好人。只有你自己知道,那扣紧的绞索中,有你加上的一分力。

  那个游走于城市中的惩罚者,是梦想,是希望,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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