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百七十章 汉朝普通人的生活压力_重生东汉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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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行轻徭薄赋政策﹐田租什五而税一﹐实行未久﹐又有增加。所谓什五而税一,亦即取每亩所产粮食的十五分之一,作为田税。到惠帝即位(公元前195年),又恢复为十五税一。汉文帝在位时,为了劝课农桑,朝廷曾数度减收天下的赋税。于是,到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遂正式规定田税为三十税一,这一税率终西汉之世都没有改变。到了东汉光武帝初年,由于战乱未平,军费浩大,国家财用不足,田租一度复增为什一。建武六年(公元30年),即恢复旧制为三十税一,直到献帝建安九年(204)曹操平邺(今河北临漳西南),才改为亩税四升。

  从赋税出现的时间也可看出,相对统一的新式度量衡的出现,非但改变了官员俸禄的给付制度,将井田制彻底摧毁,更改变了国家财政收入的计算方式,大大改变了天下间普罗百姓的政治、经济生活。

  所谓徭役,指的是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是国家强加于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负担。按照规定,农民每年要在本郡服一个月的劳役,服役之人被称为更卒,从事修路造桥﹑转输漕谷等工作。因为是轮番服役,故称“更”。有不愿或不能亲身服役者﹐可出钱三百(一说两千)交官府雇人代替,是谓“过更”,即把更卒之役过与他人;而所出之钱,即谓之更赋。

  实际上,尤其在汉武帝以后,人们都不大肯亲践更卒之役,而多愿意出钱了事;而且有的地方官府不愿役人亲身践役而强令他出钱代役,于是这笔代役钱就逐渐转变成为类似人丁税的一种赋税了。因为地方工程数量总是有限的,大多用不了太多的人力,而将这种更赋制度合法化后,则又是地方上的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西汉规定,一个男子在二十三岁到五十六岁之间,有服兵役的义务,每人两年,如果不愿亲自去,也可按每月出钱300雇人代替。一般农民无法承受,只得亲自服役。以后历朝历代都有类似强拉民役的办法,只是名称不一。

  从以上种种可以看出,两汉这种赋税、劳役、兵役制度,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极沉重的负担与剥削。而对于家资丰厚的豪门大户来说,这实在算不得什么。

  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各个朝代中,汉代的田税相对来说是较轻的,然而正是这种较低的田税,反而给普通农民或佃户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呢?且听在下仔细分解。

  这种轻徭薄赋的政策,对于西汉初期和东汉初期大量存在的自耕小农是有利的,从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的改善起了促进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汉租所谓三十税一,是按照土地多年来的平均产量﹐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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